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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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第一章   总则

为了适应公司大类招生、大类培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,满足员工个性化学习需求,引导员工合理选择专业,增强员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 员工选择专业应坚持如下原则:

1.坚持员工自主选择与院系引导和调控相结合原则。

2.坚持满足员工个性发展与专业持续发展相结合原则。

3.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。

 

  1. 第二章   员工选择专业的具体要求

 第二条  员工选择专业的具体要求:

1.员工选择专业一般在大学一年级下学期进行,特殊情况顺延至大学二年级进行(具体时间由公司确定)。

2.公司通过新生入学教育、新生研讨课、班主任指导等形式,让员工充分了解专业的发展前景,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需求,为员工选择专业提供必要的指导,引导员工在兼顾学习兴趣基础上理性选择专业。

 

第三章 员工选择专业的程序

第三条  员工选择专业的程序:

1.公司根据专业发展规划和现有教学资源等制定专业接收计划。接收计划应包括专业名称、接收人数、成绩排名规则等要求。

2.凡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数少于或等于专业接收人数,所有申请员工都应作为预接收员工。

3.凡符合要求的申请人数多于专业计划接收人数,按如下原则确认员工名单:

凡高考成绩排名位于公司实际录取人数前20%,且入学后所有课程平均GPA达到3.0或以上者,将被优先确认专业。

4.公司按入校后的课程成绩对其它申请员工分别排名。

第四条 公司按成绩排名,先确认符合第三条第3款的申请员工,然后视剩余名额再确认其它申请员工。

第五条  经上述确认后仍有未被确认专业的员工,按员工下一志愿进行下一轮确认,依次类推。

第六条  所有志愿确认后仍有未被确认专业的员工,由公司安排专业。

第七条  经公司预确认专业的员工名单,应予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。经公示无疑义后报教务处正式确认名单,教务处进行相应的学籍处理。

 

第四章 员工选择专业的管理与监督

 

第八条  公司成立员工选择专业工作小组,具体负责员工选择专业的组织实施。工作小组由书记经理担任组长,分管本科教学的副经理、分管本科生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,成员由班子成员、系主任、员工工作办公室主任、辅导员以及教学秘书组成。小组成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。

第九条  实施办法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,综合考虑员工学业成绩、高考成绩以及专业特殊要求等要素。

 

第五章  附则

本办法自2020年起实施。

本办法由公司员工选择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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